专业办理公积金代办、公积金代缴公积金提取、公积金变现金、公积金代缴等业务
咨询客服热线: 186-96705813

重庆公积金提取指南:提取条件、材料、流程、额度

作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21-06-16 17:37:38 点击量7640

重庆公积金提取指南:提取条件、材料、流程、额度

  重庆公积金限制是很严格的,平时我们要提取公积金非常困难,百分之九十的人都不符合条件,很多人既不租房也不买房,难道必须等到退休才能提取出来?公积金提取服务中心告诉你,只要你公积金账户里面有足够的余额,我们就可以帮你提取出来。下面介绍一下重庆公积金提取的条件、重庆公积金提取的流程以及重庆公积金提取的额度。需要帮忙提取的联系在线客服。


  一、重庆公积金提取条件


  有以下情况的,职工可使用提取住房公积金,提取时,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100元以上:


  1、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;


  2、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;


  3、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;


  4、有特殊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等情况。


  有以下情况的,职工应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:


  1、离休、退休;


  2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;


  3、出境定居;


  4、职工死亡等情况。


  二、重庆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


  1、职工购买商品房需增加提供的资料


  1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(预售房只需原件);


  2 购房收据原件及复印件;


  3 预售房的提供《重庆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》及《重庆市商品房预告登记证》原件及复印件;购现房的提供《商品房现房销售证明书》复印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。已办理房屋预告登记的提供《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书》原件和复印件及备案表复印件。


  4购买现房的提供《重庆市商品房注册登记证》或《重庆市商品房现房销售证明书》复印件(须加盖房开公司公章)。


  2、购拆迁安置房需提供的资料


  拆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。超过协议签定时间半年以上的需房开公司出具购房欠款证明(此证明三个月内有效),拆迁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,由拆迁单位提供授权证明。


  3、购买二手房需提供的资料


  过户后的《房屋产权证》和《契税完税证》原件及复印件,办理时限为过户后产权证办理后六个月以上,十八个月以内;


  4、职工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或购买单位房改房需提供的资料


  1 提供集资建房批复或售房批复复印件;


  2 购房合同(或购房协议)原件及复印件;


  3 购房收据原件及复印件。


  5、职工建造、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的资料


  1 自建住房的,提供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办理的《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》和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或《土地使用证》原件及复印件;


  2 翻建自住房的,提供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办理的《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》和原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原件及复印件。


  6、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的资料


  1 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原件及复印件;


  2 《施工合同》原件及复印件。


  3 危房签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由中心派人实地勘查后的意见。


  7、职工补交土地收益金需提供的资料


  1 经市、区房改部门审核盖章后的补交土地收益金结算单复印件;


  2 省直行政、事业单位需提供经房屋产权单位审核盖章的《办理准入证审核表》。


  8、职工偿还住房贷款需提供的资料


  职工在未还清住房贷款情况下,可每年提取一次,每次提取间隔时间为12个月:


  1 购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(仅审核,不存档);


  2 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;


  3 贷款银行出具的当前尚有多少贷款未还清的证明(即个人住房贷款对账单及还款计划表);


  4 扣款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,(借款合同或贷款对账单上有现用还款帐号的可不提供);


  5 上年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还贷的,可不提供购房及借款合同,只需提供上次《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》回单。


  9、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%需提供的资料


  1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;


  2 户口薄上所有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和无房证明;无工作单位的提供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的无业证明。


  3 房管部门的房屋租赁证及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;


  4 户口为集体户的,租房协议需加盖单位公章;


  5 户口薄上无配偶的需提供婚姻情况申明。


  10、患特殊疾病需提供的资料


  1 凭省、市医保中心核发的有效《特殊病种证》、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疾病证明资料;


  2医保卡原件、复印件;


  3出院小结复印件;


  4由单位出具该职工是否因疾病或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。


  11、享受城市*低生活保障需提供的资料


  《重庆市城市居民*低生活保障领取证》原件及复印件。


  三、重庆公积金提取流程


  1、受理。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(管理部)领取并填写《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》,2人以上的还需领取并填写《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(转移)清册》;


  2、审批。持单位合适盖章后的表格和相关资料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,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《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》。


  3、办结。持《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》、《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》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英航办理提取手续。


  四、重庆公积金提取额度


  1、购、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:*高额度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。


  2、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: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*高额度,不得超过一年还款本息总和


  3、提前偿还贷款的:提取本人及配偶(或共贷人)住房公积金的*高额度,不得超过剩余贷款本息总和。


  4、补交土地收益金或偿还住房贷款的:*高额度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。


  5、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(20% )的: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内,一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*高额度为年房租超过年工资收入20%以上的部分(即:年房租-家庭年工资收入*20%)。


  五、重庆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间


  1、凡购买预售房、现房或拆迁安置房,款未付清的,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以转账的方式划入售房单位账户。


  *款已付清的,应当自购房款付清之日起十二个月内,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;


  *购房时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,经核实提取记录后,可在其取得产权证十二月内,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,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以转账的方式划入购房人个人账户,一套住房只能办理一次提取。


  2、购二手房、职工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或购买单位房改房、建造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款已付清的,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,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,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以转账的方式划入购房人个人账户,逾期不再追溯办理。


  *购二手房的,须先办理过户手续,才能办理提取。


  3、按期归还住房贷款、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%、享受城市*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,可每年提取一次,每次提取间隔时间为12个月。


  提取时间间隔: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(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


  到账时间:4个工作日内



上一篇:重庆公积金提取案例2021-07-19 11:49:37
下一篇:重庆公积金提取新政:提取“三不准”2021-07-19 11:49:37
新闻资讯
联系我们 CONTACT US

重庆振鑫川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

  • 电话:186-96705813
  • 手机:186-96705813(李经理)
  • QQ:1298007910
  • 地址: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大洋百货(杨家坪轻轨车站旁)

为您提供一站式的公积金咨询、代缴、提取、代办等专业服务

立即咨询 立即办理
QQ咨询 微信扫一扫添加微信咨询 186-96705813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返回顶部